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09号)等文件要求,济宁市商务局等4部门制定了《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商务局
济宁市发展改革委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9月20日
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按照商务部等4部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4〕397号)、山东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商字〔2024〕109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家电以旧换新,促进全市消费提质扩容,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范围、标准和数量
(一)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交售符合条件的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和二级能效(水效)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予以以旧换新补贴。
(三)收旧产品范围。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空调(含中央空调)、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家用灶具(含集成灶)、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但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数量相对应,交售与购新的购买人必须一致。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销售企业协商确定。
(四)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一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二级能效或水效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 补贴方式及流程
(五)补贴方式。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的个人消费者本人通过政策参与企业购买符合补贴适用品类家电产品时,于订单支付环节享受立减补贴,线上线下消费享受同等补贴力度。
(六)补贴资格。消费者提前下载慧济生活APP,实名并注册绑卡。消费者通过“2024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专区选定以旧换新家电类别后(每类家电仅可领取1次),填报收旧预约申请(包括详细地址、旧家电品类),即可获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有效期为24小时),如过期未使用可重新领取。已在市外其他地区领用过同类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在本市领取补贴资格。
(七)资格使用。个人消费者领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格后,可在济宁市补贴政策参与企业范围内任选销售企业门店消费使用。个人消费者选定所需的家电后,由家电销售企业工作人员协助消费者填写家电品牌、品类、型号、能效等级、家电实际销售金额等信息,系统将自动核减匹配的补贴金额,消费者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价款。本次活动补贴应与企业各类优惠叠加。
(八)回收安装。家电销售企业根据消费者的收旧预约申请,在送新机时收取旧机、上传旧机照片(分正面、侧面、背面各一张),同时上传新机销售单、送货单签收联、购机发票、新机照片、商品条形码数字、新机安装照片。如消费者提交的废旧家电信息与实际不符或者不能提供旧家电的,则视为自愿放弃以旧换新资格,不予送新机,须消费者自行前往销售企业办理退货。如销售企业未按规定办理退货处理,则取消该企业参与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资格。
(九)退货处理。消费者购买补贴适用商品,经与销售企业协商一致退货后,于退货流程结束次日恢复补贴资格。恢复后的补贴资格,消费者可重新申请。
三、补贴政策参与企业
(十)参与企业确定。印发《关于征集2024年济宁市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通知》,企业根据各自意愿和能力自愿报名参与,由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商务局复审通过后,在济宁市商务局官方网站公示。
(十一)参与企业责任。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联动政策实施开展以旧换新活动,提供完善的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诚信经营,有力防范骗补、套补,规范纳统缴税;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积极配合商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核查。
(十二)参与企业调整。政策实施期间,市商务局综合评估企业情况,动态调整参与企业范围。对符合征集条件的其他申请企业,经履行评审程序后,纳入补贴政策参与范围。对违反政策规定,违反诚信经营、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终止并取消其补贴政策参与资格。对未履行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及相关数据的,中止其政策参与资格,视整改情况恢复补贴政策参与资格。
(十三)参与企业退出。参与企业自愿退出政策实施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商务局审核后及时终止其参与资格。
四、资金拨付和退回
(十四)资金拨付。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参与企业上报的补贴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复核。复核通过后,按程序履行补贴资金拨付。
(十五)资金退回。针对已退货的家电订单,由家电销售企业发起退款并上传退货凭证。退款成功后,由家电销售企业按实付资金退还消费者,补贴资金自动返回资金账户(如补贴已拨付家电销售企业,家电销售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退还补贴发放账户)。
五、责任分工
(十六)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开展线下核查,监督补贴政策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和消费者问题解答。
(十七)市财政局负责补贴政策资金保障,确保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十八)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商家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查处商家变相加价、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处置消费者相关投诉。
本次家电以旧换新从2024年9月23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和平台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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